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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 2024-08-07 13:35:15 |   作者: 全过程造价咨询

详细介绍

  我局查处你公司在英德市碧桂园云璟二期8#9#10#楼及地下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劳务涉嫌欠薪一案,因无法通过现场送达、邮寄无人签收,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第四十七条等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英人社监字〔2023〕第18-5号)。

  经调查,在建筑设计企业英德市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英德市碧桂园云璟二期8#9#10#楼及地下室工程建设项目中,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上述工程建设项目后将劳务分包给广东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建公司”),吴启凤等多名项目工人于2023年6月24日在网上投诉反映其工资被拖欠。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接到投诉后多次协调无果,决定于2023年7月24日立案调查处理。

  2023年7月24日,我局向兴建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用工台账、工资支付等资料,兴建公司于7月31日仅提供《情况说明》、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工程空鼓问题清单,未按要求报送工资支付等有关的资料进行举证。

  2023年7月31日,我局向兴建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支付被拖欠的全部员工工资,真实、准确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台账,并将用工台账、工资台账及整改情况书面说明报送我局执法大队,兴建公司于8月1日签收,但其逾期拒不改正。

  2023年8月10日,我局向兴建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告知兴建公司在收到处理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附件表格中7名工人的工资共186816元。兴建公司于8月11日签收,并于8月16日提供了过往部分工资发放记录,未按要求提供工程结算单等材料,未能证明工人工资已结清。

  2023年8月17日,我局依法向兴建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兴建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并将支付吴启凤等7名工人2022年3月至2022年6月工资的支付凭证报送英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邮寄送达回执显示兴建公司8月18日已签收,但兴建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吴启凤等7名工人工资共186816元,未履行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2023年9月4日,我局向兴建公司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但未妥投,EMS邮寄送达回执显示“退回”,9月9日我局收到退回邮件。

  现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的通知》等规定,兴建公司的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拟对兴建公司作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欠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且拒不履行我局行政处理决定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企业的陈述、申辩”等规定,你公司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司逾期仍拒不配合处理的,我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并将你司依法列入单位(个)不守信等级;引发极度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英人社监字〔2023〕第18-5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广东兴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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