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报中,我们大家常常会看到贡献率、拉动率等字眼。这两者有啥不一样的区别呢?一起来涨知识吧
“贡献率”和“拉动率”是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评价中使用的“高频词汇”。贡献率与拉动率分析,实质是增量分析。“贡献”是指对总体增长的贡献,“拉动”是指对总体增长的拉动。
贡献率是部分增量与总体增量之比,是一个特殊的结构相对数(比重)。这里要注意“部分”与“总体”关系,即“部分”是“总体”的部分,“总体”是所有“部分”之和构成的“总体”。不能说任意两个增量之比就是贡献率。
比如,为反映投资对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有些人使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对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率指标,其增长率的计算采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量之比。
该计算方法不够妥当,因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是地区生产总值的一部分。有的地区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比地区生产总值高出不少,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比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量还大(例如:从数值上看,2015年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四省区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量分别大于各自GDP的名义增量),这样计算出的贡献率远超于100%。
如何正确计算投资提高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呢?可以用总投资(资本形成总额)的增量或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增量与支出法GDP的增量之比(资本形成总额或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是支出法GDP的一部分),来反映投资提高对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
由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总投资比较增长更快,绝对量更大(如我国2015年按现价计算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561999.8亿元,而总投资为313071亿元),所以按总投资计算的贡献率比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算的贡献率通常小很多,当然这才是投资对经济稳步的增长贡献的客观反映。
同样,还有人在计算某地区旅游总收入增长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时,用报告期与基期比较的旅游总收入增量与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量之比。
这种计算是错误的,因为旅游总收入是一个总产值概念,而地区生产总值是一个增加值概念,旅游总收入并不是地区生产总值的一部分,旅游总收入的增量自然不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量的一部分。要正确计算旅游业发展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可以用旅游业增加值的增量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量之比(旅游业增加值是地区生产总值的一部分)。
如果要计算旅游总收入增长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使用旅游总收入指标而不用旅游增加值),或计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对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率(使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而不用资本形成总额或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也能够使用时间序列数据,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得到其他条件不变时,旅游总收入(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变动一个单位(或1%),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变动多少个单位(或百分之几),进而大致推算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旅游总收入(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
拉动率,或称之为拉动力、拉动百分点,是指某要素增长拉动总体增长的百分比。通常用公式:
公式中总体增长率用百分数表示,但参与计算时并不要百分符号,这样得到部分拉动总体增长的百分点。
有些人计算拉动率时,不是用要素的贡献率,而是用某要素总量占总体总量的比重(如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参与计算。请见下表▼。
很显然,两种计算结果不一致,但是两者计算的拉动率之和均为总体增长率。但后者的计算是错误,模拟某地区三次产业增加值的变化,用上述两种方法计算拉动率,请看下表▼。
上表中,按贡献率计算的拉动率第三产业最大(26.67个百分点),因为GDP一共增加92亿元,其中有80亿元来自于第三产业,当然第三产业拉动GDP增长的百分点最多;相反,按报告期增加值占GDP比重计算拉动率,第二产业最多(16.43个百分点),但是GDP一共增加的92亿元中只有10亿元来自第二产业,说第二产业拉动GDP增长的百分点最多不符合事实。
所以,拉动率按比重计算,尽管各产业之和的拉动率均等于总体增长率,但是只有按贡献率计算才是正确的,贡献率是比重,但不是普通的比重。
根据思维习惯,把反映社会经济成果的总体增量为正数时当好事看待(假设这些指标均为正指标),部分对总体增加的“贡献”与“拉动”也具有积极意义,因此“贡献率”与“拉动率”是注入了“正能量”的词汇。
一些社会经济指标(甚至GDP)的绝对量有时也会下降,即总体增量为负数时,如何计算各要素变动对总体变动的贡献率与拉动率呢?请看下表模拟的数据▼。
用上述公式计算本例中的拉动率和前文描述的本质上一样,也是许多人喜欢采用的计算公式。从计算结果看,数学推导上没问题,经济意义亦可解释,如总体水平下降了30.00%,A要素增长1个单位拉动总体增长5个百分点,B、C、D要素水平减小分别拉动总体下降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A、B、C、D四个要素水平的增减变动共使总体水平下降30%。
再来看贡献率。A要素增加了1个单位,对总体增长的贡献率为负数(-16.67%);B要素下降了2个单位,对总体增长的贡献率反而为正数(+33.33%),这不符合我们的认识习惯(即部分增量为正对总体增长贡献率应为正,部分增量为负对总体增长贡献率应为负)。
尽管数学推导上无任意的毛病(根据贡献率的定义计算,而且各要素贡献率之和为100%),但经济意义不好解释。不过,我们大家可以换个角度来思考问题。“+33.33%”可以看成B要素水平的降低对总体水平“减少”的“贡献率”为33.33%;
同样,C、D要素水平的降低对总体水平“减少”的“贡献率”分别为66.67%、16.67%,B、C、D三个因素水平的下降对总体水平减少的“贡献率”之和为116.67%。
因此,对于A要素的贡献率为-16.67%,我们不妨说,A要素水平的提高使总体水平“增加”的贡献率为16.67%,B要素水平的下降使总体水平“增加”的贡献率为-33.33%,C、D要素水平的下降使总体水平“增加”的贡献率分别为-66.67%、-16.67%,A、B、C、D全部四个要素水平的变动使总体水平减少的贡献率为100%,全部四个要素水平的变动使总体水平增加的贡献率为-100%。
另外,计算贡献率与拉动率时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部分要素在总体中占的比重大,并不代表部分要素增量占总体增量比重大,所以不能说该要素对总体增长的贡献大;二是使用价值指标计算贡献率与拉动率时,最好使用可比价格,这样才可以反映部分对总体增长的实际贡献与拉动。
在公报中,我们大家常常会看到贡献率、拉动率等字眼。这两者有啥不一样的区别呢?一起来涨知识吧~
“贡献率”和“拉动率”是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评价中使用的“高频词汇”。贡献率与拉动率分析,实质是增量分析。“贡献”是指对总体增长的贡献,“拉动”是指对总体增长的拉动。
贡献率是部分增量与总体增量之比,是一个特殊的结构相对数(比重)。这里要注意“部分”与“总体”关系,即“部分”是“总体”的部分,“总体”是所有“部分”之和构成的“总体”。不能说任意两个增量之比就是贡献率。
比如,为反映投资对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有些人使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对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率指标,其增长率的计算采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量之比。
该计算方法不够妥当,因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是地区生产总值的一部分。有的地区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比地区生产总值高出不少,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比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量还大(例如:从数值上看,2015年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四省区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量分别大于各自GDP的名义增量),这样计算出的贡献率远超于100%。
如何正确计算投资提高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呢?可以用总投资(资本形成总额)的增量或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增量与支出法GDP的增量之比(资本形成总额或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是支出法GDP的一部分),来反映投资提高对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
由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总投资比较增长更快,绝对量更大(如我国2015年按现价计算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为561999.8亿元,而总投资为313071亿元),所以按总投资计算的贡献率比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算的贡献率通常小很多,当然这才是投资对经济稳步的增长贡献的客观反映。
同样,还有人在计算某地区旅游总收入增长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时,用报告期与基期比较的旅游总收入增量与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量之比。
这种计算是错误的,因为旅游总收入是一个总产值概念,而地区生产总值是一个增加值概念,旅游总收入并不是地区生产总值的一部分,旅游总收入的增量自然不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量的一部分。要正确计算旅游业发展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可以用旅游业增加值的增量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量之比(旅游业增加值是地区生产总值的一部分)。
如果要计算旅游总收入增长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使用旅游总收入指标而不用旅游增加值),或计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对经济稳步的增长的贡献率(使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而不用资本形成总额或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也能够使用时间序列数据,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得到其他条件不变时,旅游总收入(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每变动一个单位(或1%),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变动多少个单位(或百分之几),进而大致推算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旅游总收入(或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
拉动率,或称之为拉动力、拉动百分点,是指某要素增长拉动总体增长的百分比。通常用公式:
公式中总体增长率用百分数表示,但参与计算时并不要百分符号,这样得到部分拉动总体增长的百分点。
有些人计算拉动率时,不是用要素的贡献率,而是用某要素总量占总体总量的比重(如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参与计算。请见下表▼。
很显然,两种计算结果不一致,但是两者计算的拉动率之和均为总体增长率。但后者的计算是错误,模拟某地区三次产业增加值的变化,用上述两种方法计算拉动率,请看下表▼。
上表中,按贡献率计算的拉动率第三产业最大(26.67个百分点),因为GDP一共增加92亿元,其中有80亿元来自于第三产业,当然第三产业拉动GDP增长的百分点最多;相反,按报告期增加值占GDP比重计算拉动率,第二产业最多(16.43个百分点),但是GDP一共增加的92亿元中只有10亿元来自第二产业,说第二产业拉动GDP增长的百分点最多不符合事实。
所以,拉动率按比重计算,尽管各产业之和的拉动率均等于总体增长率,但是只有按贡献率计算才是正确的,贡献率是比重,但不是普通的比重。
根据思维习惯,把反映社会经济成果的总体增量为正数时当好事看待(假设这些指标均为正指标),部分对总体增加的“贡献”与“拉动”也具有积极意义,因此“贡献率”与“拉动率”是注入了“正能量”的词汇。
一些社会经济指标(甚至GDP)的绝对量有时也会下降,即总体增量为负数时,如何计算各要素变动对总体变动的贡献率与拉动率呢?请看下表模拟的数据▼。
用上述公式计算本例中的拉动率和前文描述的本质上一样,也是许多人喜欢采用的计算公式。从计算结果看,数学推导上没问题,经济意义亦可解释,如总体水平下降了30.00%,A要素增长1个单位拉动总体增长5个百分点,B、C、D要素水平减小分别拉动总体下降1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A、B、C、D四个要素水平的增减变动共使总体水平下降30%。
再来看贡献率。A要素增加了1个单位,对总体增长的贡献率为负数(-16.67%);B要素下降了2个单位,对总体增长的贡献率反而为正数(+33.33%),这不符合我们的认识习惯(即部分增量为正对总体增长贡献率应为正,部分增量为负对总体增长贡献率应为负)。
尽管数学推导上无任意的毛病(根据贡献率的定义计算,而且各要素贡献率之和为100%),但经济意义不好解释。不过,我们大家可以换个角度来思考问题。“+33.33%”可以看成B要素水平的降低对总体水平“减少”的“贡献率”为33.33%;
同样,C、D要素水平的降低对总体水平“减少”的“贡献率”分别为66.67%、16.67%,B、C、D三个因素水平的下降对总体水平减少的“贡献率”之和为116.67%。
因此,对于A要素的贡献率为-16.67%,我们不妨说,A要素水平的提高使总体水平“增加”的贡献率为16.67%,B要素水平的下降使总体水平“增加”的贡献率为-33.33%,C、D要素水平的下降使总体水平“增加”的贡献率分别为-66.67%、-16.67%,A、B、C、D全部四个要素水平的变动使总体水平减少的贡献率为100%,全部四个要素水平的变动使总体水平增加的贡献率为-100%。
另外,计算贡献率与拉动率时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部分要素在总体中占的比重大,并不代表部分要素增量占总体增量比重大,所以不能说该要素对总体增长的贡献大;二是使用价值指标计算贡献率与拉动率时,最好使用可比价格,这样才可以反映部分对总体增长的实际贡献与拉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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