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指企业从开办、运营到注销整个生命周期中各种外部环境的总和。换句话说,营商环境是公司发展的土壤,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繁荣程度,最终反映在经济稳步的增长、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每个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是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从2003年起,世界银行每年发布《营商环境报告》,至2017年已出版15期,变成全球银行的旗舰报告,能够说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成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为开展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营商环境综合评价提供了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可信的评价结果。
报告着重关注政府政策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鼓励各国政府推行高效、公开且易执行的监管政策,有效合理设计经营活动规则,提高规则的质量,推动经济发展。报告通过收集分析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有关数据,对世界各经济体的营商便利度进行评价和排名。评价项目从2003年的5项逐步增至2017年的11项,评价的经济体总数从133个逐步增至190个。
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提出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含11个评价项目、46个二级指标、122个三级指标。评价项目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劳动力市场监管。评价指标主要衡量监管程序的复杂性和成本,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力度,指标设置主要围绕营商环境监管的过程、效率、企业服从监管的成本及质量,具有客观性、针对性和国际可比性。
主要采用前沿距离得分评价方法,前沿距离即各经济体与“前沿”经济体之间的距离,得分用 0—100 表示。每个指标的“前沿”(最高值)和最差值每 5年确定一次,其数值分别为起始年份的各经济体最高水平和最低水平,并在 5 年时间内保持不变。
具体步骤为先对每个指标进行标准化线性转换获得单项指标前沿距离得分,再通过加权平均得到各经济体每个评价项目和整体得分,并据此进行各经济体的营商便利度排名。
数据采集范围为各经济体的最大商业城市或前两大商业城市,数据来源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即报告的受访者、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各经济体的政府部门和世界银行地区代表处。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在国务院会议上多次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各部门也持续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政策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国家统计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基于我国具体国情,研究构建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营商环境,反映“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揭示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为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的改革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指标体系框架分为评价项目与具体指标两个层级。评价项目反映当前营商环境优化改善的重点领域,包括企业开办、施工许可、电力供应、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等项目。具体指标主要由办理时间、办理程序、办理成本以及各评价项目的特色评价指标构成。
在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国家统计局进一步细化梳理了评价项目行政审批的具体流程环节和主要指标,明确了评价指标的涵义、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制定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和调查方案。2018 年 1 月起,选取企业开办、获得电力、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水气报装等能够直接从部门行政记录取得企业数据的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试评价。
国家统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已开展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标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案,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营商环境调查和评价机制。
营商环境指企业从开办、运营到注销整个生命周期中各种外部环境的总和。换句话说,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土壤,直接影响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繁荣程度,最终反映在经济增长、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各个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是经济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从2003年起,世界银行每年发布《营商环境报告》,至2017年已出版15期,成为世界银行的旗舰报告,可以说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成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为开展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营商环境综合评价提供了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可信的评价结果。
报告重点关注政府政策对企业日常经营的影响,鼓励各国政府推行高效、公开且易执行的监管政策,有效合理设计经营活动规则,提高规则的质量,推动经济发展。报告通过收集分析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相关数据,对世界各经济体的营商便利度进行评价和排名。评价项目从2003年的5项逐步增至2017年的11项,评价的经济体总数从133个逐步增至190个。
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提出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含11个评价项目、46个二级指标、122个三级指标。评价项目包括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劳动力市场监管。评价指标主要衡量监管程序的复杂性和成本,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力度,指标设置主要围绕营商环境监管的过程、效率、企业服从监管的成本及质量,具有客观性、针对性和国际可比性。
主要采用前沿距离得分评价方法,前沿距离即各经济体与“前沿”经济体之间的距离,得分用 0—100 表示。每个指标的“前沿”(最高值)和最差值每 5年确定一次,其数值分别为起始年份的各经济体顶配水平和最低水平,并在 5 年时间内保持不变。
具体步骤为先对每个指标进行标准化线性转换获得单项指标前沿距离得分,再通过加权平均得到各经济体每个评价项目和整体得分,并据此进行各经济体的营商便利度排名。
数据采集范围为各经济体的最大商业城市或前两大商业城市,数据来源由以下三部分所组成,即报告的受访者、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各经济体的政府部门和世界银行地区代表处。
我国政府格外的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总理指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在国务院会议上多次提出要逐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国的营商环境。各部门也持续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政策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国家统计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基于我国具体国情,研究构建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营商环境,反映“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效,揭示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为制定更有明确的目的性、更加有效的改革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指标体系框架分为评价项目与具体指标两个层级。评价项目反映当前营商环境优化改善的重点领域,包括企业开办、施工许可、电力供应、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等项目。具体指标主要由办理时间、办理程序、办理成本以及各评价项目的特色评价指标构成。
在指标体系框架基础上,国家统计局进一步细化梳理了评价项目行政审批的具体流程环节和主要指标,明确了评价指标的涵义、数据来源和计算方式,制定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和调查方案。2018 年 1 月起,选取企业开办、获得电力、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水气报装等能够直接从部门行政记录取得企业数据的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试评价。
国家统计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前期已开展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标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完善我国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案,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营商环境调查和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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